一、基本情況
為維護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減少政府債務或有風險,提高政府經營性資產的運營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財政局同意。由東營市財金集團出資設立東營市財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
由市財政局依法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職責。市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母公司管理職能。
公司住所地址為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府前大街53號國貿大廈603室。公司主要的經營范圍:資產管理公司承接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東營市開展的銀行不良資產管理和運營工作;收儲東營市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并進行管理和運營;收儲、管理和運營企業特定標的的債權;根據授權或者委托運營政府機構的經營類資產;根據委托運營特定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資產;聯合地方金融機構開展應急轉貸業務。
二、功能定位及主要業務
(一)功能定位。資產管理公司確定為國有公司,旨在以不良資產處置為核心,充分發揮“金融穩定器”作用,維護我市金融業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同時,還將涉足優質資產經營領域,積極拓展業務范圍、提升盈利能力。
(二)主要業務
1、提升銀行業資產質量,維持改善區域金融環境的必然要求。通過收購、受托經營銀行不良資產,對不良資產進行管理、投資和處置,實現銀行不良資產“出表”,降低不良貸款率,提升銀行資產質量、化解金融風險、減少政府債務、營造良好金融市場秩序。。
2、提高政府經營性資產管理和運營效率。通過運營、租賃等多種市場化手段,有效盤活政府機構的經營類資產,增加資產公司現金流量,提高運營效率,增加資產收益。